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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大学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3-02-15 17:12:00    来源:未知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工程大学2023年拟选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工程大学是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水利部共建高校,河北省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二层次高校,河北省文明单位,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成语典故之都”邯郸市。学校办学条件优良,校园环境优美。学校新校区总占地面积4098亩,建筑面积76.32万平方米。
文化传承与创新成绩斐然。以大工程文化为引领的校园文化建设活动繁荣发展,“大工程文化育工程人”项目获评教育部思政司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全省宣传思想文化创新案例、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全省高校优秀校园文化成果一等奖。成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全国高校第一个八路军129师精神研究会,广泛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凝练形成了以校训“崇德尚善、精工铸新”,校风“敦本务实、知微知彰”为核心的校训校风文化。
学科门类齐全,工程特色鲜明。现有工学、理学、管理学、农学、医学、文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教育学、历史学11个学科门类。有87个本科专业,其中与工程相关的专业70个,占比达80%。拥有河北省唯一的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水资源水环境调控及综合管理,拥有河北省唯一的水利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成果丰硕。“十二五”以来,承担18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国家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1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284项。获职务发明专利462项,发表SCI收录论文3023篇。获省部级科研奖励172项,其中河北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项、河北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1项、河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项、水利部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中国钢结构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获省级教学成果奖22项,其中一等奖4项。1项成果获评中国地质学会2015年度“十大地质科技进展”。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5.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3年河北工程大学拟选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工程大学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范围
具体条件详见岗位条件表。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河北工程大学校园网“人才招聘”栏(http://www.hebeu.edu.cn/rczp.html)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3日9:00-2023年2月21日18:00
(2)电子邮箱报名
报名电子邮箱:hbgcdxrczp@163.com
(3)报名要求:
请将《河北工程大学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各学历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扫描一并打包后发送电子邮件(文件名格式:报考岗位名称+姓名+学历学位+专业)。
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学校将根据各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相关学院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相关学院组织安排,人事处、教务处以及学院相关人员组成不少于7人的考核小组。应聘人员进行个人试讲,对考核小组专家的有关提问进行答辩。考核小组根据其个人履历、科研成果、试讲和答辩情况,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教学能力、科研学术水平及发展潜力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工程大学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含心理评估)合格的,由相关学院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体检、考察合格的,经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河北工程大学“人才招聘”栏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对已经确定为招聘对象的应聘人员,在原单位工作期间存在廉洁自律问题、师德师风问题等不适合入职教师岗位的,将被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核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本方案由河北工程大学负责解释。
联 系 人:冯建
联系电话:0310-3969025
电子邮箱:hbgcdxrczp@163.com

附件:
1.河北工程大学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2.河北工程大学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