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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全面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暂行办法。

一、引进范围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分为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类。全职引进指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急需、在本学术技术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突出成果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正式调入我校的专家学者。柔性引进指对学校学科建设、青年教师培养、教学科研工作产生重要作用的非正式调入学校的专家学者。

二、引进原则

(一)坚持立足现实、需求导向的原则。

(二)坚持试点先行、突出重点的原则。

(三)坚持严格考核、加强管理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引进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二)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勇于创新,愿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

(三)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年龄、学术水平等方面达到如下层次标准。

1.第一层次: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海外知名学术机构的外籍院士、中国社科院学术委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达到“千人计划”专家水平的优秀海外人才、达到“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水平的优秀海外人才、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主要获奖者、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主要获奖者,以及具有上述同等水平的其他人才。

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

2.第二层次:

国家级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重大项目的主持人、国家级教学团队或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和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主要获奖者、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二等奖和省级一等奖主要获奖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获主要获奖者、国家教学质量工程系列项目负责人、国家级教学名师、龙江学者特聘教授等各省级同层次优秀人才,以及具有上述同等水平的其他人才。

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

3.第三层次: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黑龙江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重点学科带头人、省领军人才梯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的省重点学科后备带头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等奖主要获奖者、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主要获奖者、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省级二等奖主要获得者、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博士后,以及具有上述同等水平的其他人才。

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

4.第四层次:

博士。博士分为优秀博士和博士两类。

(1)优秀博士

自然科学类优秀博士:作为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的论文4篇以上(含4篇),且影响因子合计≥16,或主持国家级研究项目1项以上。

社会科学类优秀博士: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含3篇),或SSCI、A&HCI论文1篇,或主持国家级研究项目1项以上。

(2)博士属我校学科专业需求,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较大的发展潜力的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五)柔性引进人才应是国内高水平大学或科研院所具备教授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学者(三级以上教授),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学术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具有承担高级别、高水平科研项目及主持学校重点建设项目的能力,能承担起学科带头人的重任,与国内外同行有着广泛的学术联系。

四、引进待遇

(一)全职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除享受黑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外,同时享受下列相应条款所规定的待遇:

1.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

本着“一事一议”的原则,根据引进人才的不同情况,与拟引进的人才协商确定住房、岗位津贴、科研启动经费及其他相关事宜。

2.第三层次

(1)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60万元,人文社科30万元;

(2)提供一次性安家费35万元;五年住房补贴25万元,按年支付;

(3)岗位津贴年10万元;

(4)根据相关政策和个人实际在校内安排配偶工作,协助解决子女(托)学问题。

4.第四层次

(1)优秀博士:

①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

②提供一次性安家费25万元;五年住房补贴25万元,按年支付;

③学位津贴:2万元/年。

④根据相关政策和个人实际在校内安排配偶工作。

(2)博士:

①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15万元,人文社科类7万元;

②提供一次性安家费20万元;五年住房补贴25万元,按年支付;

③学位津贴:1.2万元/年。

④根据相关政策和个人实际在校内安排配偶工作。

(二)引进的博士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

(三)柔性引进的人员待遇根据双方协商签订的协议执行。

五、引进的程序和办法

(一)制定引进计划。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制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报人事处初步审核并提交学校审定。

(二)制定招聘方案。依据学校审定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方案,明确招聘原则、条件、程序、考核方式等要求。

(三)发布招聘信息。学校通过招聘会、媒体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吸引优秀人才。同时鼓励专家推荐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的优秀人才来校工作。

(四)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评议。由受聘人员提供详实的个人资料及能证明其学术水平的佐证材料;各二级学院和相关行政部门联合对拟引进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各二级学院召开学术分委员会会议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评议,提出拟引进意见,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将聘任意见报学校;学校组织校学术委员会专家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评议,形成引进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五)公示。对确定引进的人才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六)签订聘用合同。对于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引进人才,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引进人才的管理与考核

(一)学校全职引进的人才均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五年。签订聘用合同后服务期未满,本人提出调出、辞职等,按未履约的年限比例退还享受的各种待遇,并向学校支付违约金5万元,其配偶享受学校安置政策的,应同时解聘并终止享受学校安置的政策。学校柔性引进的人才根据双方协商签订的协议所确定的服务期限执行。

(二)学校对引进的人才实行合同管理,以签订聘用合同的方式明确受聘者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违约责任及学校提供的待遇和发放方式等。

(三)学校对全职引进的人才实施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由用人部门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停止下年度的所有待遇。聘期考核包括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两种,由用人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组,分别在引进人才工作满二年和满五年时进行。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所有待遇;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停止下一轮聘用。

七、人才引进的资金保障

依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工作实际,设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引进工作。

八、本办法中未有明确的其他人才,经综合考察拟定为引进的,由学校研究确定引进的类别,享受相关待遇。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黑河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黑院政发〔2017〕18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