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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018年第二次公开招聘11名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18-08-24 10:22:00    来源:未知

为适应学院的建设发展和教育教学需要,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市安监局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院简介

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合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也是西部唯一一所安全类高职院校。由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学院现开设有安全技术与管理、救援技术(安全应急管理方向)、食品质量与安全、化工安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质量与安全方向)、消防工程技术等20个专业。毕业生就业率长期保持在98%以上,名列重庆市高校前列。学院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特色发展、育才兴安”办学理念,努力打造安全职院办学特色,发挥西部安全职教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努力为区域经济和安全产业发展培养面向生产、建设和管理一线的高素质安全技术技能人才,为把学院建成重庆有优势、西部有影响、安全特色鲜明的优质院校而努力奋斗!

二、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1名。详见附件1《重庆市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及附件2《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018年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凡是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10.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

11.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

12.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招体检标准;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并符合岗位所需的其它具体条件(详见《一览表》、《计划表》);

6.招聘一般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相对应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历及相应学位;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其中,博士、副高职称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正高职称可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简章发布之日的前一天。

(3)紧缺专业的毕业生,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7.在学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或在原岗位工作中无违纪违规行为;

8.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它条件。

六、招聘程序及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高层次人才的招聘(附件2)

1.招聘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网络方式向学校投递简历。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下载填写附件3《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及附件4《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连同本人简历,以“高层次+用人部门+姓名+最高学位+专业”命名文件夹,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投寄至学校人事处cqvistrsc@163.com。

3.资格审查:用人部门及人事处根据岗位需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参加资格复审,凡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人员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符合岗位应聘条件者参加复审及考试考核,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其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学术成果;

(2)研究生、博士生必须提供前学历的毕业证。

应聘者应注意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无法联系不能按时参加招聘视为自动放弃。若因报名信息与实际不符,导致不符合应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4.考试考核

(1)专业技术能力考核

由学院组建专业考核组,以专题学术报告、专业答辩、科研成果展示等形式进行专业技术能力考核,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科研成果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分值100分。

(2)面试

由学校组成面试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综合素质进行面试考核,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安监局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3)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术能力考核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专业技术能力考核成绩、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5.有关学校情况、招聘岗位详见学校网页(http://www.cqvist.net/)或人事处主页中的人才招聘专栏(http://www.cqvist.net/html/news/tzgg/861.html)。

6.剩余岗位情况每月在学校网页(http://www.cqvist.net/)或人事处主页中的人才招聘专栏(http://www.cqvist.net/html/news/tzgg/861.html)公布一次。

(二)一般工作人员的招聘(附件1)

1.报名方式

(1)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下载填写附件3《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及附件4《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连同本人简历,分别以“用人部门+岗位名称+姓名”命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投寄至学校人事处邮箱cqvistrsc@163.com。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中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取消其报考资格。

(3)有关学校情况、招聘岗位见学校网页(http://www.cqvist.net/)

联系人及电话:谢老师023-58531596

2.报名、考试考核时间

(1)招聘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6月22日止,考试考核时间:6月下旬(原则上为非工作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各岗位报名人数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3)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3.资格审查

初审:应聘者报名后,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结合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根据审查结果确定参加考核名单。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各岗位报名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学院官网人事处工作动态栏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参加考试考核。

复审:符合岗位应聘条件的初审合格者,按照通知要求到学校参加复审及考试考核,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成绩证明单、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术成果及岗位所需其他证明;

(2)其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及岗位所需其他证明;

(3)研究生必须提供前学历的毕业证。

应聘者应注意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无法联系不能按时参加招聘视为自动放弃。若因报名信息与实际不符,导致不符合应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4.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方式为专业能力测试与面试相结合。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考试考核。

(1)开考比例及笔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未达到开考比例则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达到10:1及以上的岗位,在专业能力测试前加试一轮笔试,按3:1的比例进入专业能力测试,若最后一名笔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内容为专业相关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考核总成绩。

(2)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由用人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根据岗位性质采取相应方式,采取试讲、技能测试、答辩等方式进行。分值100分,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未达到60分,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3)面试

面试由学校领导、用人部门主要负责人、校外人事考核专家、职能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考试考核小组负责组织,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60分为合格标准,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由学校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主管部门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生各科成绩及进入体检人选于考试考核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在学院官网公布。

(4)确定体检人员

考试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总成绩不低于60分),分别按各招聘岗位和专业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照学历、职称高低确定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三)体检

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学院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后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的情况确定拟聘名单,报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的环节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核成绩等事宜可登陆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网站查询。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网(www.cqvist.net)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聘用岗位等。

(六)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并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高层次人才同时享受《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八、本简章由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4

来源:

http://www.cqhrss.gov.cn/c/2018-06-05/51143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