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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职业病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23-05-11 09:20:17    来源:张弓长

一、单位简介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职业病医院(山东省职业病医院),隶属于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是全国首家三级甲等职业病专科医院。2004年7月合并组建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后,将原省劳研所的职业病医院与省石化所的山东石化医院同时并入省职防院职业病临床部分。2004年9月和12月,先后经省卫生厅、医科院批准,省职防院同时加挂“山东省职业病医院”和“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牌子,承担职业病临床医疗任务。2019年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成立后,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职业病医院(山东省职业病医院)。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职业病医院(山东省职业病医院)是目前我省唯一的省级职业病医疗、防治机构,所属学科卫生毒理学、职业卫生学、职业病学、尘肺病学、化学中毒学陆续获得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医科院特色专科等称号,在全省处于技术“龙头”地位。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职业病医院(山东省职业病医院)是山东省社会保障厅工伤与职业病伤残能力鉴定定点医机构、省民政厅复退军人伤残能力医学鉴定定点医机构、省直医保、济南市城镇职工、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同时也是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定点医院和科研基地。主要承担职业病诊断、治疗与康复、科研与临床教学工作,并负责全省职业病疑难病例会诊、救治等。承担全省现场医学处理、中毒毒物检测、中毒病人医疗救治、中毒病例报告、中毒信息咨询等工作,开展辖区内突发中毒事件现场卫生应急处理工作,承担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指导和培训,开展中毒事件中相关样本的检测、病人的诊断和救治工作,开展中毒信息咨询工作,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中毒卫生应急其他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岗位工作人员19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善于团结协作,具有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

5.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5月9日以后);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人事部网站(https://personnel.sdfmu.edu.cn/index.htm)和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网站(http://www.sdzfy.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自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职业病医院(山东省职业病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连同其他报名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至sdszfyrsk@163.com,邮件主题栏为“公开招聘-姓名-应聘岗位名称-应聘专业”,如:公开招聘-王某-临床医师1-内科学专业。

其他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中级职称证书、身份证等的扫描件;(2)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扫描件,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进行体检前提供;(3)其它证明个人业务水平、业绩材料的扫描件;(4)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扫描件(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按招聘岗位组织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按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我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按规定组织,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人事部网站和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韩老师 耿老师

联系方式:0531-82629201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监督电话:0531-82595810

单位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玉兴路17号综合楼717室

电子邮箱:sdszfyrsk@163.com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