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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19-09-24 09:53:49    来源:未知
为满足学院教学、管理等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内人社办发[2019] 61号)和《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学院简介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高职园区,是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直属的一所具有鲜明化工和建材行业特色及技术优势的国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全国高职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单位、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是自治区优质专科高等学校建设单位。学院获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填补了新世纪以来自治区高等教育国家级一等奖的空白。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业院校就业指导先进单位”、“全国最受欢迎职业院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获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自治区“文明校园”、“自治区就业与培训先进院校”、“全区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多项荣誉。
学院是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主席团成员单位、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技术应用服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高职高专生化与药品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材料能源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
学院以高职教育为主、中高职相衔接,社会培训、现代远程教育和国际教育交流合作并举的办学格局,开设化工、材料、自动化、电子信息和管理类41个专业,师资力量雄厚,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与内蒙古工业大学等4所本科院校开展本科职业教育和“专升本”合作。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5%以上。
二、招聘计划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内人社发[2019] 61号)文件,2019年度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其中“蒙汉兼通”岗位1名,“项目人员”岗位1名(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统称“项目人员”)。该计划已经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与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详见附表《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当年应届毕业生);
2.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学历要求:具体见《岗位表》
2019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及本科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9年9月15日前。
5.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16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即: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见《岗位表》。其他资格取得时间截止到2019年9月15日前。
(三)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 报名、资格初审及开考比例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 )进行报名。
2.报名及缴费时间:
蒙汉兼通岗位、“项目人员”岗位报名时间:2019年9月16日9:00——2019年9月19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到2019年9月20日12:00;交费时间截止到2019年9月20日24:00。报名交费截止后若“项目人员”岗位和“蒙汉兼通”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将改为普通岗位,允许其他人员报名,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普通岗位报名时间:2019年9月22日9:00——2019年9月26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到2019年9月27日12:00;交费时间截止到2019年9月28日24: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按照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用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和专业。其中,所学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否则,后果自负);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和工作单位。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学院可不予审查通过。
4.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5.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未通过审核的,在报名系统中说明理由。
2.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网上进行交费。笔试考两科,报考费为120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的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应聘人员减免的费用,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
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发送电子邮件至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电子邮箱:kymtb6601707@163.com),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对于笔试缺考人员,不再退费。
3.《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国外院校毕业的专业须与公布专业相近,具体由我院协调教育主管部门相关专家组进行认定。
4.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5.报名成功并已缴费的应聘人员于10月22日9:00时-10月26日24:00时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准考证。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4∶1。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对于高层次人才和学院急需紧缺人才的岗位,可降低开考比例为2:1。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和学院网站上公布。
(四)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进行2次。递补人员须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五、笔试及成绩公布
(一)笔试统一参加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10月提供的“分类笔试”。
(二)笔试科目为:综合管理类(A类),共考两科。
科目一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 考试时限为90分钟
科目二 《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两科满分分别为150分。
(三)笔试成绩: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50%+政策加分。
(四)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五)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明为准。
(六)笔试成绩政策加分: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综合成绩上加2.5分。
(七)笔试结束后,学院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和学院网站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在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和学院网站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举报电话和所需携带的证件、证明及相关规定、要求等详细内容,提前7天在发布招聘简章或报名网站及学院网站上公告。
(三)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企业单位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1.面试工作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公告至少提前5天在报名网站和学院网站公布。
2.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备考室,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备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方式:
(1)专任教师4岗位和实训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面试时间20分钟,满分100分。试讲采用板书与多媒体相结合的方式。
(2)其他专任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试讲时间20分钟,满分100分。试讲采用板书方式,不使用多媒体。
(3)医师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 。
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面试当日内,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须在同一考官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4.应聘“蒙汉兼通”岗位和教师岗位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达备考室,面试前应聘人员按岗位抽取面试顺序号,由工作人员按照顺序号依次叫应聘者入场面试,进入面试现场后考生只能报顺序号不能报姓名等个人信息。
6.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75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考试总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和学院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学院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学院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1.体检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二)考察
学院将组成考察组对进入考察阶段的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中的有关情况进行考察。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学院确定。
九、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公示前按照管理权限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和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四)公示结束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五)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执行,并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十、其他
(一)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
(二)本方案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咨询和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0471-5260343(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2.网报技术咨询电话:6601168、6600198(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3.监督电话:
0471-5260355(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0471-285681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0471-694491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2019年9月12日